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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先闖麻涌再進常平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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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常平農村集體資産可在公共平臺上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交易了。7月27日,常平鎮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正式掛牌成立,這也是繼麻涌農村集體資産管理交易平臺之後,全市第二個掛牌成立的農村集體資産交易平臺。該交易平臺被人們形象地稱為農村集體資産“大管家”。

  全市第二個集體資産交易中心

  據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涉及農村集體資産的重大事項雖經股東代表進行表決,但資産交易不公正或存在利益關係,往往是引起村民質疑和上訪的主要原因。另外,以前農村集體資産的出租、出讓和轉讓,主要依賴於客商或物業仲介公司主動聯絡,由於交易信息渠道的狹窄,缺乏價格競爭,集體資産出現交易難以開展、交易價格不高等情況。

  因此,作為全市農村集體資産交易工作試點之一,常平鎮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可以讓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以更加公開、陽光和規範的方式進行,有利於集體資産的增值,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據了解,常平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是全市第二個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辦公室設在鎮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與鎮招投標中心合署辦公。

  不是所有項目都要在中心交易

  記者了解到,常平鎮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與經審核同意進入鎮交易中心交易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資産交易委託協議,對交易項目及交易後的信息通過媒體公開發佈,組織開展招標、評標、定標等。

  “並不是所有交易項目都要通過該中心進行交易。”交易中心的一名負責人表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轉讓,原值10萬元以上集體固定資産的轉讓、變賣交易等,都要進入該交易中心交易。通過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不僅可以有效化解農村幹群矛盾,而且可以防止因低價出租、出讓造成集體資産流失,實現集體資産收益最大化。

  【相關鏈結】

  農村集體資産交易中心交易對象範圍

  (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轉讓。

  (二)單宗合同面積5畝以上(含5畝,下同)或出租年限達3年以上的耕地、魚塘、荒地、林地、灘塗、河涌等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

  (三)建設用地1畝以上出租臨時非農用途或出租1年及以上的交易。

  (三)單宗合同第一年年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上,或單宗合同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5年以上的集體物業(含廠房、倉庫、辦公樓、商鋪、市場等)使用權發包、出租的交易。

  (四)原值10萬元以上集體固定資産的轉讓、變賣交易。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集體資産交易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但必須接受鎮農資辦的指導、審查和監督。

  【名詞解釋】

  農村集體資産交易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擁有所有權的生産資料、經營項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資源,有償出租(發包)、出讓、變賣給法人或自然人,並訂立合同,確定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過程。

熱詞:

  • 農村集體資産
  • 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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