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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佈“十條禁令” 確保高招錄取公平公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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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了錄取工作“十條禁令”,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優化考生服務,確保2012年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良好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招辦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加強對錄取過程各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要求各地各校在繼續遵守陽光招生“六不準”工作紀律的同時,嚴格落實錄取工作的“十條禁令”:一是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二是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三是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四是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五是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仲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的招生現場諮詢活動;六是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七是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八是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九是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十是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公開透明、公正和諧的招生工作體系。各地各校要以“六公開”為基礎,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大信息公開範圍,明確信息公開主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要做好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信息公開工作;要積極回應考生諮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考生正當權益。《通知》要求,要嚴格招生管理,規範開展錄取工作。堅持“集體議事、公開透明”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加強對志願填報、計劃調整、檔案投放、擬錄取名單確定和錄取審核環節管理,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執行不走樣;要嚴格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審核管理,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計劃調整的程序、範圍和紀律。《通知》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招生改革試點,切實做好專項招生工作。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和舉辦試點學院的高校,要嚴格自律,按照教育部備案的專業範圍、招生規模、招生辦法實施錄取;各省招辦要切實加強對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審核,加強專項計劃考生錄取結果公示,切實把惠及貧困地區考生的好事、支持基層醫療行業和教育事業人才建設的好事辦好辦實。

  (據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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