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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解:“妖股”與“問題重組股” 可直接ST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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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風險警示新規若最終實施,對抑制盲目投機炒作將收效明顯,類似浙江東日等“妖股”、海通集團等涉及內幕交易的“問題重組股”,均可能直接被ST

  上交所赫然出臺的風險警示新規引發市場軒然大波。除了最具爭議的“非對稱漲跌幅”、“每人每日限購50萬股”等“剽悍”政策外,對市場影響更深遠的,或許是交易所將ST的範圍與定義進行擴容:重大交易異常或資産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情形的股票可能被風險警示。該政策若最終實施,對抑制盲目投機炒作將收效明顯,類似浙江東日等“妖股”、海通集團等涉及內幕交易的“問題重組股”,均可能直接被ST。

  上交所日前發佈的《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可以對出現重大交易異常或者資産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措施。

  回溯資料,“重大交易異常”、“資産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兩項定義在此前的ST規則中並未出現,交易所的用意明顯:打擊市場投機炒作、以及內幕交易等問題重組。

  然而在執行層面,由於對“重大異常”、“重大不確定性”等定性評判標準尚未清晰,上述新規或無法馬上運用於監管實務。上交所也表示,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並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如對“重大交易異常”,可參照此前滬深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在幾種情況可被認定為異常波動: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20%、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等。

  此外,參照監管層此前説法,有七種情形屬於涉嫌違法違規的重大異常交易行為,是交易所重點監管的對象:虛假申報;拉抬、打壓;約定交易;連續集中交易;異常回轉交易;涉嫌內幕交易的有關交易行為。

  另一方面,對“資産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最典型的一項即內幕交易,可參照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及滬深兩交易所同步發佈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該規則明確:重大資産重組在證監會受理環節和審核過程中因涉嫌內幕交易犯罪,存在核查機制、暫停機制、排除恢復機制、及終止機制;且重大資産重組行政許可申請被證監會不予受理、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核、恢復審核或終止審核的,上市公司應及時公告並作出風險提示。

  若上述新政最終獲得實施,在滬市中尋找可比案例,浙江東日等“妖股”、海通集團等“問題重組股”或被認作典型。

  回溯2012年3月29日至4月25日,不足一個月時間,浙江東日在基本面未發生任何改變的情況下,股價連續漲停,從5.5元漲至17.4元,累計漲幅達三倍;同期上證指數卻在持續萎靡下滑。

  而億晶光電借殼海通集團一案,重組預案披露于2009年9月,其後延宕兩年未獲監管層批文,癥結在其財務顧問存在嚴重內幕交易犯罪。2011年6月,公司通過更換財務顧問的方式繼續推進重組,9月份方案獲批。(記者 郭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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