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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選手網絡聯手質疑奧運憲章 羅格:保護贊助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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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易體育7月30日報道

  據U.S. Today美國時間7月30日報道,推特上出現了一條很簡單消息:“成為奧運選手我無比榮幸,但是我們要求2012年有所改變。”這一推特引發了大量的轉發:理查茲-羅斯轉發了,尼克-西蒙德斯轉發了,還有帕頓、伯納德拉加特、阿裏薩瑟蒙頓、拉辛達德繆思等等。

  而這一切都指向的是“國際奧委會”和奧林匹克憲章“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規定: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四十條(前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教練員、訓練師和官員,只有在得到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允許後方可將他的個人形象、名字以及所參加的項目用於商業廣告之用。”因此,理查茲-羅斯在管治期間——奧運會之前和奧運會之後的短期內——需要在國際奧委會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她自己的名字和形象。

  國際奧委會的另外一條準則説:“參加奧運會的人員和其他奧運會註冊人員不得通過稿件、博客、推特或其他任何社交媒體平臺或網站推廣任何品牌、産品和服務。上述人員也不得出現在簽署了專屬商業合同的公司的稿件、博客、推特或其他任何社交媒體平臺或網站上,除非以獲得了所以國家奧委會的書面許可。”

  美國田徑運動員曼扎諾在他自己的Facebook主頁上寫道:“我對'第四十條以及美國奧委會非常感到非常失望。我不得不刪除我的跑鞋的照片以及相關評論。這條規定會讓我們的運動員發狂,它剝奪了我們的奧運經歷。”

  這件是只在表面下沸騰了一小會兒,而現在,已經徹底浮出水面了。

  “國際奧委會/美國奧委會的做法為全球的運動員通過社交媒體團結起來創造了機會。”PMG體育的總裁和CEO伊萬摩根斯坦在推特上討論運動員遭遇何種不平等待遇是説。他的公司是諸如科倫瓊斯、傑森拉扎克、傑茜卡哈迪等奧運游泳運動員經紀公司。

  隨著奧運會的開始,國際奧委會的做法顯然是針對那些密謀策劃市場推廣的公司的。

  “我們的立場很鮮明。我們必須保護奧運會的贊助商,否則就奧運會就不會再有贊助商,沒有贊助商就不會再有奧運會。”國際奧委會主席雅克羅格在本月表態時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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