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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發錯貨遭索賠“時間” 網絡消費賠償標準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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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3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在網上經營食品的網友“秋子”最近有些煩惱:由於工作疏忽誤將一盒牛奶口味的冰淇淋粉當香草味發給了消費者,百般努力都無法讓消費者滿意,消費者執意索賠為此浪費的“時間”。據悉,目前網上消費糾紛難有固定標準,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有必要在相關法規或實施細則中,添加對網絡消費維權的相關操作辦法,以維護消費者和商家的權益。
  
  7月18日晚,在網上銷售食品的網友“秋子”迎來一個回頭客,買了總價105.2元的19包冰淇淋粉,並要求多贈送一包,再加禮物。然而7月23日,買家稱收到的是牛奶原味。“秋子”發現確實是發錯了,立即道歉,並提出買家退貨、自己補發的解決方案。然而對方卻提出“不退貨就退賠30元錢,退貨就必須賠償4包,你們耽誤了我一天時間,再耽誤就不是這個價錢了。”
  
  “我們一般會在包裹裏配上致歉信以及致歉禮物。但是如此要挾,的確心不甘情不願!”對此,“秋子”準備接受對方的差評與維權。
  
  對此,不少賣家支持“秋子”,網友“橙天”就表示:“無理取鬧的客戶,不就想多要點東西嗎?”不過,也有不少消費者和商家認為這名網友的要求並不過分。市民姚先生表示:“這件事明白無誤地是商家錯在先,商場消費出現這樣的問題還能要求退一賠一呢,為什麼消費者提出這個方案商家就認為他過分?”
  
  此外,一些網購經驗豐富的市民也表示網購中確實存在“時間”這一容易導致糾紛的因素,市民高鷹告訴記者:“有次我在網上買了條圍巾送給女朋友作生日禮物,結果當場拆開顏色發錯了,發了條我女朋友最不喜歡的綠色,後來雖然換了貨,但已經錯過了時間,禮物也沒什麼意義了。”
  
  部分曾從事網店客服的市民稱,網店售後服務大多數是“一案一談”。曾從事網店客服兩年的焦小姐告訴記者,她工作的幾家店原則是“能不賠就不賠”。如果對方好説話,就提出換貨,郵費由消費者自理;如果對方比較“搞”,才會提出郵費“各付各”,同時也會打“感情牌”:“我們賺的很少很少”、“每天忙到沒時間吃晚飯”等;真的遇上了特別難纏的,才可能有所讓步:“因為網上消費取證難,還有可能不知對方真實身份,真正按法律條文去維權難度挺大。”
  
  律師表示,“退一賠一”是我國首次在民事損害賠償範圍中實行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但商家是否有欺詐行為要看每起案例的不同表現。此前楊浦法院曾有過判例,一市民購買豬排時超市將價格打錯致其多付數百元,發現後超市立即退還錢款,同時未收回貨物,對此消費者提出退一賠一,未獲法院支持。“現在網上消費確實有新的問題,比如發貨時間等。”該律師表示,有必要對其中一些現在消法未明確的地方加以明確,網站也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範指導網店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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