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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8月起收緊鉛蓄電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9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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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報推薦】(記者郭劍烽)記者昨天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上海市鉛污染物防控體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製定了上海市地方環保標準《鉛蓄電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將於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結合上海實際,這個標準針對鉛蓄電池企業的産污、排污特點,對無組織排放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控制要求,其中鉛污染物的廠界濃度要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有關要求。同時,標準以最佳控制技術為基礎,根據國內外最先進的污染控制技術水平來確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較現行國家相關標準大幅收緊。

  值得一提的是,標準還增加了對企業的環保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廢氣污染控制、污染物定期監測、清潔生産等管理性要求。標準規定,在現有企業、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後的生産過程中,負責監管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周圍居住、教學、醫療等用途的敏感區域環境質量進行監測。

  ■鉛及其化合物、硫酸霧、顆粒物,鉛蓄電池企業內要求達到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分別為0.1、5、20毫克/立方米;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則為0.0015、0.3、1.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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