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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5月31日訊 工信部和環保部日前聯合發佈《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準入條件》從企業佈局、生産能力、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産、節能與回收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改擴建企業應遠離各類環境敏感區,且具有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新建、改擴建、現有和單純極板生産企業應具備相應的生産規模。
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産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備案(核準);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鄉規劃和建設、消防、衛生、質檢、安全監督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準入條件》還強調,環境保護部&&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符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佈符合環保規定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進行準入審查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産國和最主要出口國之一,産量超過世界總産量的1/4。《準入條件》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改善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産品質量,降低環境污染,提升我國鉛蓄電池生産行業集中度,促進我國鉛蓄電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景網/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