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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玲:天氣信息如何成了氣象局斂財籌碼?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8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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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估計,氣象部門每年從運營商的分成收入有幾億元。在短信業務高峰時,一度超過5億,有時加總起來甚至接近10億元。”7月26日中國移動某東部城市分公司中層説。天氣信息原本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公共資源,但由於授權、許可性收費,氣象部門也走上了“商途”。(7月2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最近,全國許多地方都經歷了暴雨的考驗,有關部門迅速把暴雨災害天氣預警信息公諸於眾,無疑很重要。按理説,在第一時間把天氣信息無償告知公眾,以減少災害天氣給百姓帶來生命財産損失。這是職能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掌握著天氣信息話語權的氣象部門,竟然置公眾知情權于不顧,把天氣信息發給運營商再轉賣給公眾,然後與運營商分成。沒有交費預訂天氣短信的用戶收不到災害天氣預警信息,如此斂財套路,實在是滑稽得沒有半點技術含量。

  《氣象法》總則第3條規定,氣象臺在確保公益性氣象無償服務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開展氣象有償服務。很明顯,氣象臺開展有償服務的前提條件是確保無償提供公益性氣象服務。從本質上講,包括暴雨在內的天氣信息屬於一種公共資源,它的知情權與使用權應該屬於廣大公眾,而不是有關部門的牟利工具。氣象部門出賣公共信息,一方面剝奪了公眾對公共信息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會給公共安全帶來威脅與公眾生活帶來不便。如果因為災害天氣預警信息發佈渠道不暢,百姓受到損失,這個責任由誰來承擔?氣象部門顯然不能不顧百姓的感受,為了一個“利”字,把公共資源就這樣賣掉了。

  氣象部門與運營商合作經營天氣信息,雖然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也給公共安全留下隱患。像天氣信息這樣的公共資源如何處理,實際上是在考驗著公共資源管理底線。

  其實,不僅是天氣信息被出售,近年來,政府部門打著經營、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資源,出讓地名命名權、公共設施經營權,趁機創收斂財的例子並不少見。政府部門為何如此熱衷出售公共資源呢?當然,利益衝動是重要原因。但這實際上也是政府權力過於集中,百姓被排除在公共決策之外的結果。而且隨意處置公共資源的事情,除了媒體曝光、公眾譴責外,政府部門違規成本十分低廉。筆者以為,為了維護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關部門賣公共資源的利益衝動,用法律制度給他們戴上緊箍咒,讓他們付出相應的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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