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為妻治病賣房兩女兒拒過戶 法院:父女三人協助買家過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為給妻子治病,蔡先生瞞着家人將一家四口名下的動遷房出售給周氏夫婦。五年期滿後,蔡先生的兩個女兒卻拒絕將房屋過戶給周氏夫婦。周氏夫婦將父女三人告上法庭。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氏父女三人應協助將這套房屋的産權登記過戶至周氏夫婦名下。

  今年60歲的蔡先生有兩個女兒,前些年妻子得重病,家裏一下子入不敷出。蔡先生決定將家裏的一套動遷房賣掉。經人牽線搭橋,周氏夫婦看中了這套房子,決定買下。但該房是動遷房,按規定五年內不得轉讓。為此,雙方簽下《房屋轉讓協議》,約定五年期滿後,由蔡先生一家協助將房屋過戶至周氏夫婦名下。

  周氏夫婦特地留意了協議上的簽名,看到四個産權人都簽了字,他們放下心來,不久便將72萬元房款全部付給了蔡先生。蔡先生也將房子交給周氏夫婦使用。

  五年期滿後,周氏夫婦找到蔡先生,要求辦理過戶。此時,蔡先生妻子已去世,但他的兩個女兒卻提出了異議:“這套房子我們兩人也有份,當時賣房子我們並不知情,轉讓協議上的簽名也不是我們簽的,合同是無效的。”周氏夫婦不得已將蔡氏父女三人訴至浦東新區法院。

  法庭上,周氏夫婦找來中間人姚先生為其作證。姚先生稱,簽約當天是在蔡先生另一套房內進行的,一家四口都在家,具體談的時候蔡先生的妻子和女兒都上樓去了,雙方對違約金條款不滿意,蔡先生稱上樓去電腦裏修改一下,等他拿着修改好的合同下樓時,一家四人的簽名都在上面了。周氏夫婦事後仔細查看了筆跡才發現確實是蔡先生代簽,但他們堅持認為,簽約時蔡氏父女均在場,蔡先生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

  蔡先生則承認,出售房屋時妻子是不同意的,簽約時兩女兒也未在場,但他自己是同意過戶的,故請求法院認定協議效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先生妻子已去世,其在《轉讓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三被告繼承;協議為蔡先生一人所簽,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蔡先生代其他權利人與原告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蔡先生出售房屋是為妻子籌集醫療費用,其女兒對於母親治療費用的來源應當知曉;且她們在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從未向原告提出異議,應視為對該協議的認可;而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款無明顯不合理。據此,法院認為當初的《轉讓協議》有效。

  ■名詞解釋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於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實質上是無權代理。

  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其意義在於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轉秩序。

熱詞:

  • 父女
  • 賣房子
  • 買家
  • 治病
  • 轉讓協議
  • 女兒
  • 違約金條款
  • 房屋過戶
  • 合同法
  • 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