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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員充當涉黃“保護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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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近日,黃江鎮查處一宗村治安員充當涉黃“保護傘”案件,該鎮長龍村治安員葉某在任職期間,夥同其餘二人在長龍村永龍街從事容留、介紹賣淫活動,併為其違法活動提供庇護,共獲非法所得約24000元。截至目前,該鎮共查處涉黃保護傘案件兩宗,在“挖傘”行動中取得初步成效。

  7月19日,黃江公安分局在偵辦譚某等人容留、介紹賣淫案中,犯罪嫌疑人譚某反映了長龍村治安員葉某涉嫌向涉黃場所收取保護費的信息。獲此情況後,黃江鎮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該鎮紀委及時介入了解,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以刑偵大隊為主,政工、法制等多個部門參與的專案組分多個渠道對案件進行了調查。

  初步查明,2010年5月至8月,在葉某擔任長龍村治安員期間,夥同阿平、雷某伍二人在黃江鎮長龍村永龍街57號從事容留、介紹賣淫活動,併為其違法活動提供庇護。同年8月,葉某退出該涉黃小店經營,該小店又分別在2010年8月轉讓給阿平、2010年10月轉讓給蔡某、2011年8月轉讓給譚某繼續經營涉黃活動,並由阿平、蔡某、譚某在經營期間每月向葉某支付1200元。

  在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間,長龍村永龍街57號店舖一直用於從事經營容留、介紹賣淫活動,但葉某及長龍治保會均未對該地點的涉黃活動進行過查處。今年2月,該涉黃小店被黃江鎮公安機關查處,該小店結束經營。目前,葉某對自己夥同他人從事容留、介紹賣淫和向涉黃店舖每月收取1200元錢的事實供認不諱,共獲非法所得約24000元。7月21日,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黃江公安分局正就相關情況在進行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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