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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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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到所在地社區或村委會進行申請,10個工作日可辦結審批手續

  》》》臨時救助原則上對同一申請人同一事由一年內只救助一次,特殊情況一年給予最多不超過2次救助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宋麗報道)烏魯木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在醫療方面最高可享受5萬元的救助,這是新出臺的《烏魯木齊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中規定的。7月24日,烏魯木齊市民政局舉辦烏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培訓班,進一步對各區縣相關人員就政策進行解讀。

  烏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徐忠介紹説,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目的在於 “救急救難”,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到社區或村委會進行申請。符合條件的,10個工作日可辦結審批手續。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且需要緊急的,區(縣)民政部門可授權街道辦事處(鄉鎮)直接救助,以特事特議方式審批發放救助金,但應補辦申請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無法繼續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應簡化程序,特事特辦。

  臨時救助原則上對同一申請人同一事由一年內只救助一次,特殊情況由區(縣)民政部門報同級政府審批,或經市民政部門審批,一年給予最多不超過2次救助。

  烏市民政局副局長劉榮華説,臨時救助是指對因病、因災或因子女上學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的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因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性、社會性災害而實施的救助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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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救助對象範圍及可享補助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烏市上年度農牧民年人均收入的;雖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覆蓋範圍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後,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度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遭受意外導致家庭財産重大損失,扣除各種賠償、保險、社會幫困救助等資金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子女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院校後,在校期間家庭生活困難且在一年內未獲得其他救助的;因家庭直系親屬去世,家庭無力支付基本喪葬費用的及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單位減免、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商業保險報銷、民政救助後,剩餘應由個人自付治療費在2萬元(含)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救助;在2萬元至5萬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5萬元以下的,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最高額度不超過5萬元。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因重度殘疾或遭受意外,扣除各種賠償、保險、社會救助等資金後仍生活嚴重困難的,每人每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不超過1000元;在校期間家庭生活困難,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標準不超過3000元;因家庭直系親屬去世,每人每次基本喪葬費用救助標準不超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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