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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管理方未及時關閉高速路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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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據記者了解,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處打撈出的車輛已經送至豐臺、房山兩地停車場。隨著昨天上午吊車將最後一輛車拉出淤泥,車輛歸屬排查工作也隨之開始。相關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清點車輛同期登記車牌號,如果已經沒有車牌的則登記車架號,由交管部門核查車輛所屬單位和個人。

  屆時,相關部門將通過媒體等渠道通知車輛所有人前來領取車輛。“暫時不接受個人來領車,需要等市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統一安排。”

  新京報記者 郭超

  ■ 車主質疑

  收費站淹了,還往高速放車?

  除了被泡的車如何認領,被泡車輛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賠償,也是車主關心的問題。

  前晚,夜色中,王先生戴著一頂草帽在尋車。這位在暴雨中棄車而逃的天津男人是眾多前來找車的車主之一。王先生質疑,高速早就知道下大雨,地勢高的收費站都被淹了,為什麼還往公路裏放車?

  另一位車主對王先生的意見深表贊同。他説,自己進入京港澳高速的時間是21日晚8點30分。後來聽説,當時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處已經決口了,而整個公路上擠得和停車場差不多。他説,自己很難理解當時收費站在想什麼?為什麼不立即關閉高速?

  對於車主的質疑,高速經營方首發集團一收費站不願透露姓名工作人員回憶:“當時大家都在收費站抗洪,誰也沒在乎公路是幾點封閉的。”

  而據該集團的一篇名為《京港澳高速閻村收費所防汛3小時紀實》稱,“21日20點30分,由於措施得力,應對及時,京港澳高速閻村一廣場站區排水得到有效改觀,站區積水得到控制。站區無積壓車輛,通行秩序井然。”

  昨晚,首發集團證實21日京港澳高速最先封閉的入口為閻村等站,時間是21點15分。

  而閻村站距離京港澳高速被淹的地方不遠,是重要的高速入口。

  新京報記者 崔木楊

  ■ 説法

  律師:高速經營方應賠償

  那麼,被泡車輛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賠償?是算天災,還是應該由高速公路經營方負責?

  據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志明介紹,作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收取了相應通行費後,與車主形成了合同關係,經營方沒有保證高速公路正常暢通行駛,構成違約,車主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向其索賠。

  此外,作為公共設施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其與車主形成的不僅僅是合同關係,還存在管理不善,沒有盡到讓車主安全暢通行駛義務,構成侵權,車主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向高速經營方提出賠償請求。

  專家:車主索賠或現舉證難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佟強表示,受損車主雖然可以向高速經營方索賠,但在這種暴雨情況下,首發集團很可能以“不可抗力因素”來抗辯,車主在舉證方面就會出現困難。針對車主質疑高速經營方沒有及時關閉高速路的説法,佟強稱,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受嚴重自然災害等致交通受阻確需關閉,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共同發佈公告實施,高速經營方無權單方關閉高速公路。新京報記者 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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