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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缺左手 家長狀告醫院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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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孕婦多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産檢、保健及B超檢查,每次均被告知胎兒正常,可孩子出生後卻沒有左手。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醫院存在過錯。

  近日, 患兒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48萬餘元。

  昨日,平谷區法院庭審時,醫院方不認可該鑒定結論,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孕婦曾4次做彩超檢查

  孩子父母呂女士和佟先生訴稱,呂女士懷孕後,先後9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産前系統檢查和保健,四次在醫院做彩超檢查和一次血清篩查,每次醫生均告知胎兒一切正常。2011年4月8日,呂女士産下一子,孩子出生即缺少左手。

  呂女士夫婦認為,醫院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胎兒殘疾情況未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存在嚴重過錯,侵犯了其夫妻的生育選擇權。殘疾孩子的出生,給夫妻倆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給貧困的家庭增加了撫養、治療、照顧殘疾孩子的沉重經濟負擔。因此,他們起訴醫院,索賠各項損失48萬餘元。

  孕婦被指錯過篩查時間

  據了解,此案庭前,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顯示,醫院對孩子的出生存在過錯(醫療過錯參與度為20%-40%),孩子為五級殘疾。鑒定中還標明,孩子在未成年階段配置倣真手掌的價格4500元,每2年需更換;成年階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換。

  昨日庭審時,醫院代理人不認可鑒定中關於“醫療過錯參與度20%-40%”的結論,當庭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醫院曾告知呂女士在胎兒21周至24周時進行胎兒畸形篩查,但她未按時就醫篩查,錯過了畸形篩查時間。”醫院表示,按照胎兒畸形篩查規定,必須篩查出的畸形情況不包括本案中孩子缺少左手的情況,“孩子左手缺失是先天造成,醫院沒有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開庭一個小時後,宣佈休庭。

  ■ 庭審焦點

  B超檢查人員是否有資質?

  在庭審中,原告代理人稱,醫院在為呂女士做4次産前B超檢查時,其中一名B超操作人的資質已經過期,還有一人的資質取得是在孩子出生之後,另外一人只有醫生執照而沒有B超設備操作資質。

  醫院方稱,B超檢查人員沒有資質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資質上的瑕疵不必然構成侵權,與孩子的出生也沒有因果關係。

  ■ 追訪

  “外出時,總將孩子左臂捂在大人懷裏”

  “沒帶孩子來,是怕他在法庭上鬧。”昨天,參加庭審的佟先生説,自孩子出生以來,他和媳婦抱孩子出門時,怕被人笑話,都是將孩子的左臂捂在大人的懷裏。後來想總要面對現實,現在帶著孩子出門時,就不那麼遮遮掩掩了,但依然能感受到異樣眼光,“真怕孩子大了承受不了”。

  “看著別人家大人領著孩子的手出門,我和孩子媽媽就難過。”佟先生稱。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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