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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楠楠之死需從制度上反思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15: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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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人三

  7月21日,江蘇泰興12歲男孩楠楠上街,在經過交叉路口時,楠楠的手觸到了人行道紅綠燈信號桿,瞬間被擊倒在地,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狀。目前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對此,交警部門表示,信號燈使用方是交警部門,但管理屬住建局,而住建部門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7月23日《揚子晚報》)

  一個12歲的男孩,倒在了熙熙攘攘的馬路上。其中隱含的無奈與對立,無需作過多的闡釋就足以道出楠楠之死是“被忽略”出來的事故。新聞中提到,“由於年久失修,風吹日曬後造成信號燈桿身漏電,之前就有好幾位路人被電過,只是情況沒有那麼嚴重。”

  信號燈、路燈、廣告燈箱等作為城市重要公共設施中的“電老虎”,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潛在風險,也與每一個路人的人身安全休戚相關,本應該被時刻置於監管眼睛之下,一旦出現設備超期或者損壞,及時和快速的修復也是應有的題中之義。可現實卻與之相去甚遠。

  所以,與其説小楠楠死於被漠視的漏電信號燈電桿,倒不如説他死於公共設施管理失職——事故發生之前,信號燈電桿漏電的隱患長期存在,監管者卻選擇閉上眼睛。再聯想到事後在責任認定的問題,相關部門的“踢皮球”,其公共管理責任意識的淡薄令人唏噓。

  從上述角度,小楠楠之死再一次佐證了我們已經步入風險無處不在的風險社會這一基本事實,也映照出當前一些公職人員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和對生命起碼的尊重。而實際上,包括南京在內的多個城市,此前都曾發生過因廣告燈箱漏電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

  當然,從更深層次來看,只有從制度設計上反思,才能形成一種良性的公共管理運行邏輯。畢竟,部分公職人員公共管理責任意識的淡薄原本就是發軔于當下風險防範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其中涉及權力分工混亂、部門利益得不到有效遏制、監督疲軟以及行政問責制度落實難等一系列老生常談的問題。

  換言之,應對無處不在的潛在風險,必須建立完備的監管和職責制度體系,而不僅僅是針對某一“偶然”事件做出亡羊補牢式的補救或反思。只有不斷強化公共管理的責任意識,權力的公共屬性才能發揮到最大程度,正常生活下的社會個體遭遇不測的可能性才能降到最低。

  《人民日報》日前就北京暴雨事件在微博上發表評論稱,沒有一流的下水道,就沒有一流的城市。在注重城市華麗外表的同時,更要關注一個城市的內在品質。是的,城市的建設不僅體現在光鮮宏大的敘事裏,更隱藏在應對和消弭無法預料的風險與災難的從容中。在經歷過越來越多的血的教訓後,更多的城市管理者應該意識到這一點。

熱詞:

  • 信號燈
  • 上眼睛
  • 制度設計
  • 公共管理
  • 制度體系
  • 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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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部門
  • 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