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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勒索20萬元 被告人拒不認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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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實習生/霍佳敏)以欠債為由,綁架勒索事主20萬元,還讓手下灌屎尿給事主吃。昨天上午,李某江涉嫌製造毒品罪、綁架罪一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對自己的行為,被告人李某江拒不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江于2008年6月17日夥同汪某、張某剛等人,將被害人林某某帶至天河區某賓館、越秀區某賓館、天河某出租屋內,以毆打、威脅等手段讓林某某寫下一張20萬元的欠條,並向其家屬索取贖金20萬元後將其釋放。

  據被害人林某某陳述,2008年6月,他叫綽號“四哥”的汪某找人教訓泡走他女朋友的男子。而在背後的“傻哥”李某江指揮汪某等人到東莞找該名男子沒找到。隨後,李某江以林某某故意玩弄他們為由,將林某某綁架,索要贖金20萬元後才將他釋放。

  林某某稱,綁架團夥以李某江為首,因為汪某曾對他説“傻哥”就是大哥,他們什麼事都聽“傻哥”的指揮;在整個綁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汪某等都要電話請示“傻哥”,特別是索取贖金20萬就是“傻哥”提出的,“就連灌屎尿給我吃,也是‘傻哥’吩咐的。”林某某説,被拘禁在賓館期間,“傻哥”李某江脅迫他要籌錢,否則別想回家。

  被告人李某江則辯稱自己沒有參與綁架,也不認識林某某。李某江説,汪某只叫他到賓館開個房,後來又叫他到房間,但沒有告訴他原因。他上去後看見幾個人,發現自己都不認識後就離開了。過了幾天后,汪某才打電話給他,説林某某是他的鄰居,打麻將欠了他錢,現在事情已經搞定了,拿了20萬元。

  被告人辯護律師否認李某江參與綁架,並以本案超出訴訟期限為由認為不該再對被告人定罪。辯護律師還辯稱,本案的20萬元贖金目前仍然下落不明,證據鏈不完整,且證人均是同案者,其證言不能完全取信。

  公訴人認為原告證詞以及同案人的供認都説明李某江就是綁架行為的主謀者、策劃者和實施者,李某江卻拒不承認自己的罪行,悔罪態度惡劣,應當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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