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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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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4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向“買櫝還珠”的包裝現象説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將受到懲罰,最高罰款達10萬元。昨天,《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一審。

  “當前商品過度包裝現象較為普遍,包裝廢棄物已經成為生活垃圾的重要來源。”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陳兆豐説,部分商品包裝用材奢華,在造成資源浪費的同時,也造成商品售價的虛高,滋長了奢靡鋪張的不良風氣。“只有通過對銷售環節的監管並向生産環節傳導,才能對源頭起到有效的管控。”陳兆豐介紹。

  草案規定:商品包裝要合理,能滿足正常功能需求,材質、結構、成本應當與內裝商品的特性、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換言之,成本是20元錢的粽子,就別包裝成2000元出售。

  草案提出,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貨驗收時,核查包裝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否則可按照合同約定拒絕進貨。

  在懲罰方面,如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拒不停止銷售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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