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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政協委員涉黑案首犯黎慶洪獲刑15年[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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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貴州省政協委員黎慶洪涉黑案開審,黎在審判庭審現場(2012年1月9日攝)。新華社記者 劉續 攝

  東方網7月23日消息:7月23日,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黎慶洪涉黑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黎慶洪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並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過長達1個多月的開庭審理,法院認定,1999年黎慶洪糾集楊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貴州省開陽縣成立“同心會”,推舉黎慶洪為“大哥”。在“同心會”的基礎上,黎慶洪糾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為黎慶洪等人所經營的礦業提供非法保護、聚眾鬥毆、開設電玩城賭場聚眾賭博以及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危害一方,形成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其中黎慶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係首要分子。何菊建等38人先後加入黎慶洪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陸松濤等17人分別構成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罪。

  依照相關法律,法院還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等,分別判處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個月不等或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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