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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善勻:群眾拍小偷不如攝像頭拍小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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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7月19日《生活晨報》報道,近日,南寧警方開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發動市民用手機、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醜行,並通過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發送到警方專用的手機和微博上。一旦經警方確定,被舉報的嫌疑人是違法犯罪分子,抓拍的市民即可獲得20元手機話費獎勵,

  "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主要在南寧市兩搶一盜高發地段朝陽商圈開展。警方希望通過發動人民戰爭,動員社會力量和民眾參與治安管理,打破自己單打獨鬥的尷尬局面。從法律意義上講,群眾用街拍形式舉報違法犯罪是合法行為。只要照片僅限于公安機關辦案使用,就不涉及侵犯小偷的肖像權。且活動宣傳、獎勵經費由愛心企業提供的贊助,沒有動用警方辦案經費,沒有花費納稅人的錢。因此,如普通公民是否有權偵查?街拍小偷是否侵權?獎勵經費來自哪等種種質疑和擔心並不存在問題。反而是警察大力宣傳,市民躍躍欲試,開展得如火如荼的全民街拍小偷的實際效果需要打上一個問號。

  兩搶一盜違法犯罪分子具有較強流竄作案特點,改變民警抓現場難、取證難,破案率不高的現狀,是開展拍小偷活動的動機和目的。與過去被盜者報案後才進行抓捕,拍小偷活動無疑是減輕了取證的難度,有助於打擊小偷的囂張氣焰。但打擊小偷不可能終於一時一地之功。有多少小偷能偶然為群眾的鏡頭所記錄?群眾的拍攝熱情又能保持多久呢?小商店店主、商場保安、固定攤販、報刊亭售報員等群眾是警方活動的主要發展對像。和他們的本職工作相比,20元的手機話費獎勵並無多大的激勵效果。公然拍照的協作方法,與拍攝相衝突的的工作時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工作性質,使得他們更易遭到小偷的事後報復。在最初的熱情之後,拍小偷的積極性能持續多久,並不容樂觀。

  拍小偷與其依賴市民的自發行動,不如依靠現代化的拍攝工具。如在偷搶案高發地區實現攝像頭的無縫對接。接到群眾報案後,警方可以第一時間通過攝像資料鎖定嫌疑人。甚至沒有報案,警方也可能通過對攝像頭的日常監控發現犯罪行為。即使因為攝像頭視野所限或犯罪嫌疑人故意遮擋,使得無法拍攝下犯罪過程作為直接罪證。同一群可疑人員反復在案發現場出現也足以使警方將他們列入懷疑對像,追蹤調查,最後一網打盡。同時由警方掌握的攝像資料也避免了群眾與小偷直接衝突,侵犯個人隱私等副作用。

  發動人民戰爭是我黨工作的優良傳統,但卻不是萬能丹藥,使用時也需要計算成本與收益。發動群眾拍小偷,成本不高,但收益有限,副作用還不小,遠不如動用攝像頭這樣的現代化工具拍小偷來得更為實際有效。群眾拍小偷出於偶然,難免一擁而上,一哄而散,還可能發生種種意想不到的意外。相比之下,攝像頭拍小偷則更加地全面,穩定,安全。雖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實際效果顯然更值得期待。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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