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偷竊一把鎖換來10月刑(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0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定陶7月22日訊(記者崔如坤通訊員吳延民)菏澤定陶一男子裴某因犯盜竊罪去年被判刑14個月,今年刑滿釋放後仍賊心不改,次日就入戶盜竊他人財産,儘管僅盜得一把鎖,因其屬累犯,主觀惡性大。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原來,今年2月7日晚,定陶男子裴某潛入牡丹區萬福辦事處黃張村村民張某家中實施盜竊,僅盜取鐵鎖一把,而裴某才剛剛出獄兩天。2011年,其因盜竊罪于當年3月,被牡丹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今年2月6日刑滿釋放,出獄後卻不思悔改,就謀劃伺機入戶盜竊,並於次日淩晨實施作案,不曾想盜得一把鐵鎖後被村民發現並被制服,後被民警帶走。

  近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裴某犯盜竊罪,向牡丹區法院提起公訴。牡丹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裴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牡丹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裴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裴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裴某在被釋放後的第二日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犯罪,足見其主觀惡性之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裴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説法

  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原盜竊罪的處罰條款修改為:“……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直接將“入戶盜竊”行為規定為盜竊罪的一種情形定罪處罰,無論是否盜竊到財物,均構成盜竊罪。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規定和司法解釋,“入戶盜竊”作為盜竊的一種具體情形,有數額或者次數要求。即,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三次,才能以盜竊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熱詞:

  • 入戶盜竊
  • 盜竊罪
  • 裴某
  • 被告人
  • 牡丹區
  • 有期徒刑
  • 法院
  • 定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刑罰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