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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0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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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 本次利潤分配採取現金分紅方式,每股派息: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26元;稅後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234元

  2、 股權登記日:2012年7月25日

  3、 除息日:2012年7月26日

  4、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8月1日

  一、通過本次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召開了2011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了本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2011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28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同時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本公司2011年度分紅派息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2011年末本公司總股本1,350,982,79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60元(含稅),扣稅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34元。

  對於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個人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4元。

  對於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但QFII除外),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6元。

  對於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4元;如相關股東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2年7月25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26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8月1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2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青島啤酒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青島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2012年8月1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諮詢辦法:

  諮詢機構: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總部

  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五四廣場青啤大廈

  電話:0532-85713831

  傳真:0532-85713240

  七、備查文件: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7月20日

熱詞:

  • A股
  •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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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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