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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航空公司"黑名單"揭了法律之短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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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延誤,航空公司為安撫情緒不滿乘客,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部分獲賠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律師稱,航空公司此舉涉嫌剝奪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還涉嫌違法。(7月18日《法制日報》)

  前幾天,國航承認自身失誤,主動承擔乘客0元機票的行為,引發了輿論的熱捧。現今,春秋航空公司卻因對乘客合理維權懷有不滿,就選擇“黑名單”的方式,則讓輿論一邊倒地口誅筆伐。飛機延誤,乘客維權本是天經地義,而航空公司做出一定賠償,本可以兩者相安。但是,事後設置“黑名單”,則將自身置於輿論的對立面,也將自身法制觀念不明的缺點暴露出來,鎮定思痛,筆者認為,航空公司“黑名單”揭了法律之短。

  新聞中,航空公司飛機延誤長達8小時,隨之,乘客抗議要求賠償,本屬於正常的維權方式。航空公司選擇賠錢“消災”,既體現了對於乘客的尊重,又表現了成熟的危機公關意識,接下來,本應該反躬自身,爭取在服務質量上謀求改進。然而,現實則不然,航空公司臆斷乘客的抗議行為屬於干擾正常飛行秩序,最終採用“黑名單”的方式秋後算賬,一方面反映了航空公司自身服務意識不明,另一方面,則明顯罔顧乘客權利,反映了法律意識的淡薄。

  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單”,雖然打著保障飛行秩序的名義,實際上則是對於公民自由出行權利的限制,進一步講,是航空公司自身確立的霸王條款,對於法律也是一個諷刺。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所以,航空公司的“黑名單”即有悖常理,也是為法理所不容。

  為今之計,對於航空公司的“黑名單”,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取締,敦促責任主體做出道歉,著眼于提高服務質量,此外,也應該增強各航空公司的法律意識,避免出現此類現象。最後,立法部門也應該行動起來,制定針對飛機延誤的法律,明確權責,讓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法可依,也讓航空部門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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