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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延誤”了我,還“拉黑”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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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多名哈爾濱乘客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航班被延誤長達8個多小時。在乘客抗議下,航空公司給予每人200元賠償。不料,部分獲賠乘客此後竟被拉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晚點別索賠,小心被“拉黑”。説起來,這起糾紛本該在雙方正常博弈的劇情節點處收尾,誰知道卻因一份“黑名單”而不斷發酵,成了輿論場裏的熱議話題。

  許多糾葛,本可以“有話好好説”的對話姿態,迅速化解:航班晚點,而且一晚就是8小時,乘客難免有所不滿。他們索賠,若是無過激手段,即屬於合理維權。在此情境下,航空公司作出解釋,循規賠償,倒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説,乘客維權劍走偏鋒,佔道霸道或衝跑道攔機,那也應由法律來斷是非。

  遺憾的是,在偏激化應對下,該糾紛難以平息。“黑名單”像一根引線,點燃了乘客的怨憤情緒。將“惹事”乘客拉入“黑名單”,更像秋後算賬,以泄私憤的方式給其“長記性”,從而將雙方裂痕愈發拉大。

  在發育充分的市場語境中,被企業列入“不受歡迎名單”,本無大礙。你不歡迎我,我另擇舖子,無所謂。成熟的買賣市場裏,顧客有“用腳投票”的權利,此處談崩了,自有合拍處。就算你黑名單再彪悍,咱也可以不買賬。

  可問題是,航空業從來都不是個自由競爭的地兒,壟斷的影子,在“獨大”格局中依稀可見。春秋航空雖屬民營,可在航線承載中,也算“別無分店”,獨家經營的意味很明顯。更何況,春秋航空素以票價優勢,來搶佔市場,對不怎麼多金的乘客而言,也是沒有多餘選項的出行選擇。

  在此情境下,被拉入黑名單,就不像在微博上,見誰不爽拉黑誰那麼簡單了。某種程度上,它蠶食了乘客的出行選擇權。它不是法律層面的“侵權”概念,可實質上卻與拒載無異,限制了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而《合同法》也規定了,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隨意性、情緒化地將乘客拉黑,給人“店大欺客”的想象。公眾闡釋,自然又繞不開拿“強弱不對稱博弈”説事。這也難怪,很多倨傲的舉動,總有著“強者通吃”的背景墻。

  當然,航空公司也有自個説法:“為避免因個別旅客過度反應造成航班延誤,從2007年起,推行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的做法”。原來,拉黑依據是航空公司自設的懲戒法則——你維權“極端”,我就“無能力為你服務”。只是,“過度反應”等詞眼,究竟指哪些過激行為,恐怕也只能任由其自説自話了。

  在公平規則下,不容強勢者玩“最終解釋權”的遊戲。遵循契約原則,以對等姿態博弈,才是理性的市場話語。可航空公司的“黑名單”,卻集結了自我裁量、濫施懲罰等痼疾,當然有悖市場公義。

  “延誤”了我,還把我“拉黑”,這做法實在霸道了點。在強弱立判的格局下,若無法律撐腰,估計平民百姓也只能自認倒楣:“國航向謝娜道歉”,只因人家是名人;你草民一介,真拿自個當VI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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