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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成反賠350萬 外籍人士房屋不能用於經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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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1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2008年1月,北京陳女士從一個叫做張婷的女士手中租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外SOHO項目的三間單元商鋪用於經營餐廳,建築面積為1153平米,並投入近兩百萬進行了內部裝修。陳女士向我們介紹了事情的經過。

  陳女士:我們是餐飲公司,當時2008年1月份的時候,朝外SOHO的開發商有一個租售部聯絡我們,他們是負責所有SOHO業主房屋的統一招商,我們看了那個房子以後,覺得還可以,當時租賃合同是租售部的統一文本,有所有業主給他們的委託,統一招商。業主方已經先簽了租賃合同,然後拿到他們租售部,再通知我們第二天去簽,當時合同的落款人叫“張婷”,她代業主“陳寧”簽的。

  就在陳女士拿著相關資料去朝陽區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時,卻被告知該房屋出租人是境外個人,不能作為經營場所,無法辦理註冊登記。

  陳女士:8月份準備開業的時候,我們拿著他給的購房合同去工商局辦照的時候,工商局有個告知單,告知我們外籍人士的房屋是不能作為經營用房的,所以不可以辦照。

  事實上,這個房屋的主人陳寧已經移民奧地利。承租人陳女士介紹,她自己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房屋的主人是外籍人士。

  陳女士:因為我們知道這個規定,他是一個中國人的人名,我不可能會聯想到他是一個外國人,就根本沒有考慮這個事情。

  據陳女士介紹,出現不能經營的情況後,她曾多次聯絡房主陳寧協商解決,房主陳寧也表示會想辦法解決問題,事情就這麼一直拖了下來。

  陳女士:當時我們發現這個房子不能辦照的時候,我們立刻就開始跟他的委託人溝通。當時他説他會想辦法解決,他承諾會儘快成立一個外商投資企業,改變房屋主體,這樣我就可以合法使用了。過程中他態度也非常友好,並且承諾房子不能合法使用之前,肯定是不收你房租的,所以我們就一直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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