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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血當“掮客” 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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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某組織他人有償獻血小板,並以低買高賣的方法將血小板賣予醫院需血的病人,從中謀取差價。日前,閘北區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件回放】

  青年邵某來自浙北,高中畢業後參軍,並在部隊多次參加無償獻血。2011年9月,他來到上海一時沒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較拮據。某日,有人告訴邵某若肯幫忙獻血200cc就給350元錢,邵某照做了,自此萌生組織賣血的念想。

  通過網絡,邵某知道白血病治療最需血液,便跑到某醫院血液科住院部,挨個病床詢問是否需要血小板。直到第十五床號有個病人焦急地説自己大出血,急需血小板,並承諾將會對邵某給付補償。當晚,邵某便通過QQ兼職群找到一個獻血人,他讓獻血人于次日前往上海市血液中心抽血化驗、獻血小板。第二天,獻血人如約到來,以無償獻血的名義當場填寫表格,同時填寫給哪個病人用血,包括病人所在的醫院、床號等。當獻血人事畢拿到獻血證後,邵某將該證以800元的價格買下,回到醫院以1400元的價格賣給病人。一來二去,邵某從中賺取差價600元。

  嘗到甜頭的邵某從此當起了組織買賣血小板生意的仲介,一方面通過病人介紹病人,另一方面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尋找有償獻血的人。其中,有一名自稱楊某的安徽男子為糊口多次要求有償獻血小板,而邵某認為比起獻血、獻血小板對身體傷害小,於是在楊某初次有償鮮血後數日之內又幫楊聯絡有償獻血小板事宜,但終因楊某體檢未通過而泡湯。2012年1月間,邵某先後組織3人4次非法賣血。據邵某交代,血小板的市價較高,一般為單份1500元,而自己只賣單份700元,支付給獻血人單份400元。

  閘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邵某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以案説法】

  問:我國刑法對獻血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獻血應當是無償的。6月14日是世界無償獻血日,本案中的被告人邵某也曾參加過無償獻血,卻聲稱不知有償獻血會嚴重到觸犯刑法,以致鋃鐺入獄,令人痛心。

  問:我國對獻血小板有何規定?

  答:雖然邵某組織獻血人前往正規獻血中心,通過體檢後進行有償獻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但是,我國相關法規對公民前後兩次獻血的時間間隔亦有嚴格規定,一般獻血小板的間隔期限為一個月。本案中的邵某,在短時間內欲安排楊某兩次獻血小板,並在庭審中自言獻血小板對身體傷害不大,幾天就能恢復,這不僅反映出以邵某為代表的部分民眾對獻血醫學常識的欠缺,而如此做法也將會對其他獻血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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