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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均獲刑超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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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滘自來水公司窩串案一審判決

  本報訊 (記者肖穎通訊員王榮光)昨日,順德區檢察院通報了北滘鎮自來水公司窩串案一審判決結果,該公司原經理兼自來水廠廠長、黨支部書記梁某錦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出納員、財務部部長何某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辦公室副主任、行政部部長馮某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個月;供水部部長、黨支委邵某霞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個月。

  經審理,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間,被告人梁某錦、何某珊、馮某偉、邵某霞等人經合謀後,由被告人馮某偉在起草工程合同、擬定工程驗收結算表中,以虛增工程量、虛構什工工資等手段,通過順德區馬建築有限公司、順德區業建築有限公司及相關的包工頭等,在工程款項結算中套取自來水公司的資金合計近1200萬元。

  款項由被告人何某珊保管並統一收支、使用,部分用於自來水公司的業務開支等,部分被被告人梁某錦等人私分,其中被告人梁某錦分得750000元、何某珊分得1295000元、被告人馮某偉分得1300108元、被告人邵某霞分得180000元。

  2002年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梁某錦先後多次收受紅包及回扣共計人民幣304800元。2000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間,被告人邵某霞先後多次收受供應商的回扣共計人民幣373194元。

  案發後,被告人梁某錦,馮某偉主動交代上述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回贓款,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熱詞:

  • 被告人
  • 獲刑
  • 貪污罪
  • 有期徒刑
  • 2009年
  • 受賄罪
  • 一審判決
  • 收受
  • 共計人民幣
  • 出納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