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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新辦法實施 普惠民辦園按公辦園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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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蘇省物價局聯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出臺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可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該辦法將於7月20日正式實施,也就是説2012年秋季新學期各地幼兒園收費,就要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執行了。

  明確了幼兒園可收取託管費

  新辦法從多個方面對2005年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調整和細化,比較受關注的一點,就是明確調整了收費項目。新辦法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收其他費用。

  在幼兒園服務性收費中,新辦法明確規定包括伙食費和託管費。其中,託管費是指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不少於8小時)向幼兒提供託管服務收取的費用。辦法指出,託管費僅限于全日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普惠民辦園收費視同公辦園管理

  新辦法中,要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此前,南京市浦口區就重新制定了該轄區新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從今年秋季開始,浦口區25家公辦園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不同類型的公辦園收費每月提高50元到120元不等。

  對於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後,在兩年內不得漲價。這次出臺的新辦法中,對於享受政府財政補貼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規定其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

  未滿3周歲的、寒暑假期間的保教費可上浮

  針對此前幼兒園存在的寒暑假收費比較亂的情況,新辦法也明確了收費標準,即寒、暑假期間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此外,幼兒園為未滿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教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也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區別於公辦園、民辦園以及不同的社會群體,新辦法還設定了不同的減免措施。如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收費則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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