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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1.3925億元、非法製造發票2901本主犯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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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7月17日電(吳 冰、林曄晗、唐紅娟)7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汕頭潮南區查獲的被告人陳桂春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一案作出復核裁定,核準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桂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9年7月31日,廣東汕頭公安局潮南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根據線索,在汕頭市潮南區兩英鎮高美村蔡厝地片“鴻泰樓”查獲一印製假幣窩點,現場查獲半成品第五套2005年版百元面額假人民幣6125萬元、假發票78本、印刷設備一整套及用於印製假幣的加燙100元金屬線但尚未印製彩色圖案的紙張21袋、油墨一批,現場抓獲李林彬、林董永、周九根、李春榮、周洪陽、周連化等6人。同時在該窩點附近的鐵皮厝內查獲假發票408本、印刷設備3台。同年8月1日,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偽造貨幣、非法製造發票立案偵查。偵查機關經審訊上述現場抓獲的人員以及開展調查,確定陳桂春是上述被查獲的假幣工場的老闆,遂將陳桂春上網進行追逃。

  2009年8月7日,同案人李春榮、周洪陽交代了該團夥位於潮南區兩英鎮高美村學校斜對面“慶德樓”內的另一印刷假幣工場,並帶公安人員對該窩點進行了指認。同時,公安人員還在該“慶德樓”首層另一房間內查獲假發票2000多本、假發票半成品及印製假發票機械、油墨、紙張等物品一批。

  2010年4月22日,偵查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在廣東省中山市板芙鎮深灣村的出租屋中將陳桂春、吳木蓮抓獲。經審訊,查清了被告人陳桂春夥同同案人非法印製發票、假人民幣及被告人吳木蓮窩藏被告人陳桂春的事實,案件告破。

  汕頭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間,被告人陳桂春糾集他人,租用鄉間民房,購置機械設備、紙張、油墨等物品,進行偽造貨幣及非法製造發票犯罪。偽造第五套2005年版100元面額假人民幣4批,共計1.3925億元。其中前三批印製的假幣約7800萬元已運走,第四批假幣6125萬元在印製時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同時,公安機關在制假工場,查獲各式假發票共計2901本,半成品假發票共計10000張,以及印製發票和假幣的機械、油墨、紙張等一批。

  汕頭中院一審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桂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陳桂春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汕頭中院依法報送廣東高院核準。

  廣東高院復核認為,被告人陳桂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數罪並罰。汕頭中院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準汕頭中院對主犯陳桂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熱詞:

  • 陳桂春
  • 主犯
  • 偽造貨幣罪
  • 死緩
  • 假發票
  • 假幣
  • 發票罪
  • 判處被告人
  • 數罪並罰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