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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核準一偽造1.4億假幣案 主犯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2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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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7月16日電(索有為林曄晗唐紅娟)廣東省高級法院16日依法對汕頭市潮南區查獲的陳桂春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一案作出復核裁定,核準汕頭市中級法院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桂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了解,廣東省汕頭市警方于2009年7月根據掌握的線索,在汕頭市潮南區兩英鎮高美村蔡厝地片“鴻泰樓”查獲一印製假幣窩點,現場查獲半成品第五套2005年版百元面額假人民幣6125萬元、假發票78本、印刷設備一整套及用於印製假幣的加燙100元金屬線但尚未印製彩色圖案的紙張21袋、油墨一批,現場抓獲李林彬、林董永等6人。同時在該窩點附近的鐵皮厝內查獲假發票408本、印刷設備3台。汕頭市警方立案偵查後確定陳桂春是該假幣工場的老闆,遂將陳桂春上網進行追逃。

  隨後,警方根據同案人交代在該團夥的另一印刷假幣工場查獲假發票2000多本。2010年4月,警方在廣東省中山市一齣租屋中將陳桂春、吳木蓮抓獲。

  汕頭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間,陳桂春糾集他人,租用鄉間民房,購置機械設備、紙張、油墨等物品,進行偽造貨幣及非法製造發票犯罪。偽造假人民幣共計1.3925億元。其中約7800萬元已運走,6125萬元在印製時被警方當場繳獲。

  汕頭中院一審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桂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審判決後,陳桂春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汕頭中院依法報送廣東高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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