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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區保護與利用矛盾突出 立法應打破一刀切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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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王玉慶在代表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作大會發言時呼籲,抓緊制定自然保護區法。

  據統計,目前我國已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2588個,總面積約149萬平方公里,佔陸地國土面積的14.9%。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35個。

  王玉慶介紹,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自然保護區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破壞現象相當嚴重。據環保部最新遙感監測報告顯示,監測的33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331個有人類活動,包括搞農牧業、辦工廠、旅遊、建立交通能源設施等等。其中人類活動干擾強度劇烈、明顯、較明顯的三類保護區數量佔總數的81%。近年來地方政府要求調整保護區範圍的越來越多,據2010年統計,約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15%。尚有大量自然保護區未向國家提出調整申請,但實際上已有開發活動,甚至有些名存實亡。

  在談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時,王玉慶説,一是體制機制不健全。國家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但實際上許多地區將管理機構層層下放,交由市、縣、鄉負責,嚴重影響了保護效果。至今尚有31%的保護區沒有設置專職的管理人員。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也存在著部門分工不清、配合協作不夠等問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與自然保護區交叉重疊,一個區域挂幾塊牌子,管理目標和要求不一致,極易産生矛盾。二是投入嚴重不足。即使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主要靠地方財政出錢養護,而這些保護區大多處於老少邊窮地區,地方財力有限。三是立法工作滯後。自然保護區至今缺少一部法律。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自然保護區條例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和管理的需要。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自然保護區法列入立法規劃,但由於種種原因,至今沒有出臺。

  為此,王玉慶建議,抓緊制定自然保護區法,確立自然保護區的法律地位和保護區規劃、管理、土地權屬、生態補償、保護基金等各項制度;確定政府及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此外,王玉慶認為,應加大投入,為自然保護區建設提供保障。應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費用全部由中央負擔。

  “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實施科學分類管理和分級負責。”王玉慶建議,應考慮成立直屬國務院管理的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統一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破解長期以來多頭管理帶來的困局。打破不同類型保護區“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參照有關國際規範,綜合考慮功能定位和主要保護對象特點,對自然保護區實施科學分類和管理,提高管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王玉慶還建議,抓緊編制全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科學指導自然保護區發展。“建立自然保護區工作責任追究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和管理評估,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有關自然保護區的宣傳和科普工作,提高全社會對保護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保護區周邊群眾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水平,幫助他們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王玉慶説。(記者朱磊)

熱詞:

  • 人類活動干擾
  • 立法規劃
  • 保護與利用
  • 保護對象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 保護效果
  • 矛盾突出
  • 自然保護區法
  • 十一屆
  • 環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