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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管理辦法施行 騙租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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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昨天起,住建部上月發佈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穩定就業達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請當地的公租房。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了解到,北京各區縣外地人申請公租房的標準正在抓緊制訂中。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將在京原路公租房項目研究試點全市統籌搖號配租,目前試點方案也正在制訂中。

  已有萬餘職工配租園區公租房

  上月,住建部公佈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公租房的三個申請條件: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收入、財産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住建部同時表示,各地的具體條件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北京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北京一直都關注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難題,在海淀、亦莊的一些園區已經面向職工配租園區公租房,目前已經配租了數千套,有1萬多園區職工配租到了園區公租房。

  去年,北京出臺的公租房政策中,還明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請面向社會公開配租的公租房,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各區縣正在抓緊制訂本區縣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標準,並已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了草案,進入決策程序,會很快出臺。

  公租房騙租處罰將執行國家規定

  在住建部頒布的辦法中,對於騙租公租房的,規定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於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也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這是我國首次對騙租、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做出罰金的處罰。

  北京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北京市目前正在制訂貫徹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細則。對於騙租的處罰,肯定會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來執行。

  京原路公租房試點全市統籌搖號

  此外,上月北京市住保辦透露,將在京原路7號公租房項目試點全市統籌搖號配租。即在滿足石景山區申請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拿出部分房源用於全市統籌,比如考慮人口疏解區以及相鄰區的需求。這意味著,其他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也有望能配租到該項目。

  這位負責人昨天表示,目前該項目的試點方案正在制訂中,該項目將力爭在今年7月舉行搖號。

  ■ 鏈結

  騙租公租房 5年不得再申請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

  1.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

  2.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3.已承租公租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

  4.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承租人如果出現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拒不恢復原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等行為:

  1.將被要求退出公租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2.住保部門將責令其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3.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新京報記者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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