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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拐賣兒童獲刑11年零5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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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救的被拐嬰兒。(資料片,警方提供)

  7月15日,記者從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在這起拐賣兒童案件中,專門通過網絡買賣孩子的湯某、陳某、蔣某、劉某等人,于2010年12月先後被警方抓獲。其中,湯某五次拐賣兒童,其中既遂四次、未遂一次,被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5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
 湯某生於1984年,老家東阿縣姚寨鎮,蔣某1979年出生,家住東昌府區張爐集鎮,劉某出生於1983年,老家東昌府區梁水鎮。該三人均為女性,且均為初中文化,只有出生於1961年的陽谷人陳某為男性。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7月中旬,湯某夥同陳某在東昌府區通過網絡聯絡,從他人手中購買男嬰一名,後通過被告人蔣某、劉某、王某(在逃)聯絡買主,最終將該男嬰在聊城市某醫院販賣給東昌府區東關街的楊某夫婦,從中牟取不同的利益。案發後,該男嬰已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0年8月初,湯某夥同陳某在東昌府區通過網絡聯絡,讓懷孕女孩郭某、邢某到聊城待産,並於2010年8月底各生下一名男嬰。産後湯某、陳某將邢某所生男嬰購買後,通過被告人蔣某、李某(另案處理)聯絡買主,最終將該男嬰在聊城市某醫院販賣給莘縣觀城鎮的王某夫婦,從中謀取不同利益。案發後,該男嬰已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0年12月初,湯某夥同陳某通過網絡聯絡,在聊城市火車站從他人手中購買女嬰一名,後聯絡被告人蔣某、李某聯絡買主,最終將該女嬰在聊城市某醫院販賣給莘縣朝城鎮的慈某夫婦,從中牟取不同利益。案發後,該女嬰已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0年12月初,湯某夥同陳某通過網絡聯絡,在東昌府區光岳路一加氣站從他人手中購買男嬰一名,後通過被告人蔣某聯絡買主,最終將該男嬰在聊城市某醫院站北邊販賣給張某夫婦,從中謀取不同的利益。案發後,該男嬰已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0年11月29日,湯某夥同陳某通過網絡聯絡郝某、李某夫婦,將其二人帶到聊城某醫院待産,12月8日湯某欲將其所生女嬰販賣他人,被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當場抓獲。
 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劉某拐賣兒童一次,湯某拐賣兒童五次,其中既遂四次、未遂一次。最終,湯某、劉某分別以拐賣兒童罪被做出以下判決:被告人湯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零5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被告人劉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12000元;陳某潛逃後已投案自首,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熱詞:

  • 湯某
  • 拐賣兒童
  • 男嬰
  • 梁水鎮
  • 1983年
  • 陳某
  • 東昌府區
  • 獲刑
  • 被告人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