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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新車同時發“黃綠標” 銷售單位可申請資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5日 2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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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截至目前,全市各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標誌發放窗口和機動車檢測機構已基本完成環保檢測合格標誌的第一次免費發放工作。為使市民進一步了解“黃綠標”的申領,昨日,環保局有關人員就新車標誌領取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按照《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市環保局制定了《關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工作的通告》,明確規定“對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經檢測合格後,由檢測站發放‘黃綠標’。”因此,在用車輛在進行定期檢驗合格後,由檢測站在發放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同時,發放“黃綠標”。

  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新購車輛,由市環保局授權汽車銷售單位(含4S店)免費發放。截至目前,已有40余家銷售單位,50多個銷售網點取得了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資質,在出售新車的同時,免費向車主發放環保合格標誌。

  現在還沒有發放“黃綠標”資格的具有機動車銷售資質的單位,可以向市環保局申請環保標誌發放資質。通過電子郵件將“單位全稱、聯絡人、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發送到環保局大氣處郵箱“hbj_jidongchen@163.com”,並與環保局大氣處聯絡(電話:87671577),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接受培訓,由市環保局審核同意後,取得標誌發放資質。

  轉入本市的外省市機動車,經本市環保部門審核,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在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領取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本市銷售的車輛必須符合《關於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和單一氣體燃料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49號)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銷售的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本市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其他需要領取環保標誌的車輛于7月19日前到市和各區縣行政許可中心領取。(記者孔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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