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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聚眾鬥毆被打傷 索賠4萬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5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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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安某參與聚眾鬥毆被打傷,後他將其他參與者起訴至順義法院,索賠經濟損失4萬餘元。近日,順義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安某稱,去年7月24日中午,劉某與蘇某發生矛盾後互約鬥毆,劉某打電話給安某要求為其調解,雙方調解不成導致群毆。經診斷,安某左手、左腿等多處損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為治療傷情而産生的所有損失均由原告自行擔負,故起訴請求判令蘇某和劉某共同賠償各項費用共計4萬餘元。

  蘇某辯稱,安某並非其所説的只是去參與調解,他也是鬥毆的參與者乃至組織者之一。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規定,聚眾鬥毆的參加者,無論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産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後果,其仍然參加聚眾鬥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據此,順義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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