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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搶劫41起殺7人,三人團夥昨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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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易旭報道:搶劫作案41次、共致7人死亡,剛被判處死刑,還沒來得及執行,他就反映説還有新罪行沒有交代,於是被法院發回重審,如此反復多次,他得以活到今日。7月13日上午,他再次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死刑。同時被判刑的,還有他的兩名同夥。

  拖著沉重腳鐐聽候判決

  昨天上午9時半剛過,廣州市中院第17法庭外傳來了陣陣腳鐐聲,令旁聽者心裏不免有些“咯噔”。隨後,五六名法警將3名被告人押上法庭。被告在走向審判區的過程中,其中一人眼露兇光,掃視旁聽席。

  審判長宣讀的判決書顯示,3人分別叫謝添福、羅進通、葉超華,均為廣州市人、住白雲區。據悉,3人還均為“癮君子”,為籌集毒資而搶劫。

  法官宣讀的判決書令旁聽者有些愕然:3人在2003年至2005年不到兩年的時間裏,搶劫作案41起、致7人死亡。

  搶劫連兩元也不放過

  謝添福、羅進通和葉超華夥同其他案犯,流竄到廣州市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市等地的偏僻路段,持刀、斧、獵槍等工具,搶劫過往行人、摩托車、轎車。在一次搶劫中,他們竟連2元也不放過。

  2003年8月7日淩晨7時多,天濛濛亮,謝添福與一名同案人在合謀後,駕駛摩托車來到花都區北興路水營口村附近,持刀威脅、毆打途經該處的張某,並刺傷張某的大腿,搶得2元後逃離現場。

  法院查明,謝添福共參與搶劫41次(其中持槍25次),搶劫財物價值3萬多元,並致7人死亡、5人重傷、7人輕傷;羅進通參與持槍搶劫14次,搶劫財物價值1萬多元,並致2人死亡、3人重傷、3人輕傷;葉超華參與持槍搶劫2次,搶劫財物價值1萬多元。

  多次判死後又交代新罪

  昨日,法院在重審後,作出了一審判決:謝添福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羅進通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限制減刑;葉超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萬元。

  頗具戲劇性的是,謝添福曾多次在被判死刑後交代新的犯罪事實。2007年7月,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謝添福、羅進通死刑,謝添福上訴後,廣東省高院二審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10年3月,檢方補充起訴謝添福犯搶劫罪的事實,同年8月,廣州市中院重審判決後,謝添福等人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二審時發現謝添福存在重大漏罪,再次發回重審。

  昨天聽判後,除謝添福當庭聲稱要上訴外,羅進通、葉超華均表示服從判決。

  董柳、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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