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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可能成為裁判國家間領土主權爭議的依據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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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12日下午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上闡述了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

  楊潔篪指出,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有著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同時,考慮到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中方一直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20年前,中國就同東盟國家就南海問題進行過坦誠討論,形成廣泛共識,10年前也是在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中一條重要的原則是,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他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各方並同意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最終制定“南海行為準則”而努力。中方對在《宣言》得到各方切實遵守的基礎上啟動關於“南海行為準則”的討論持開放態度。關鍵是各方要切實按照《宣言》精神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擴大化、複雜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希望各方多做增進互信、促進合作的事,為“準則”的制訂創造必要條件。

  楊潔篪説,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重視維護《公約》的原則宗旨。《公約》開宗明義宣佈,要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這表明《公約》並沒有賦予自身變更國家領土主權的職能,也不可能成為裁判國家間領土主權爭議的依據。當事國應當在解決南沙領土主權爭議的基礎上,依據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解決南海海域劃界問題。

  楊潔篪説,南海是重要的運輸通道。作為世界貿易大國,中國60%的對外貿易運輸要經過南海,為此中方高度重視南海航行自由與安全。中國將繼續同南海周邊國家密切合作,確保南海航道的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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