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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潔篪:海洋公約不能成裁判國家間領土爭議依據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外交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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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一些國家在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上提及南海問題,楊潔篪外長闡述了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

  楊潔篪指出,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有著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同時,考慮到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中方一直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20年前,中國就同東盟國家就南海問題進行過坦誠討論,形成廣泛共識,10年前也是在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中一條重要的原則是,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他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各方並同意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最終制定“南海行為準則”而努力。中方對在《宣言》得到各方切實遵守的基礎上啟動關於“南海行為準則”的討論持開放態度。關鍵是各方要切實按照《宣言》精神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擴大化、複雜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希望各方多做增進互信、促進合作的事,為“準則”的制定創造必要條件。

  楊潔篪説,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重視維護《公約》的原則宗旨。《公約》開宗明義宣佈,要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這表明《公約》並沒有賦予自身變更國家領土主權的職能,也不可能成為裁判國家間領土主權爭議的依據。當事國應當在解決南沙領土主權爭議的基礎上,依據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解決南海海域劃界問題。

  楊潔篪説,南海是重要的運輸通道。作為世界貿易大國,中國60%的對外貿易運輸要經過南海,為此中方高度重視南海航行自由與安全。去年11月,中國和印尼在華共同主辦“維護南海航行自由與安全研討會”,中國積極參與“馬六甲海峽合作機制”和《亞洲地區反海盜和武裝劫船合作協定》,同東盟國家建立了海事磋商機制。中國將繼續同南海周邊國家密切合作,確保南海航道的通暢。本地區國家要進一步利用南海航行自由所提供的便利加強互聯互通,為本地區國家與域外國家的貿易往來和互利合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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