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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騙領房屋津貼被拘 盤點港公職人員騙租案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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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人民網7月1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在就任後第12天,即昨日因早年任職港英政府工程師時,與現職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對方單位並申領房屋津貼,雙雙被廉政公署拘捕。在廉署公佈該消息前半小時,港府公佈,麥齊光提出辭任發展局局長,職責由財政司司長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 對麥齊光辭職表示遺憾,但強調該案只是涉及官員以往的行為,與現政府施政無直接關係。

  麥齊光7月1日宣誓就任發展局局長,數天后被報章揭發在1986年任職港英政府工程師期間,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同事曾景文分別購入北角城市花園兩個單位,互租物業並領取租金津貼,為期27個月,估計涉款約25萬元。麥齊光承認在1980年代租住城市花園一個物業,其後購買了第二期單位作為投資,在排隊買樓時偶遇曾景文,遂決定互租單位,並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他強調彼此都交足租金,實際居住在租住單位內,並按既定程序申請及審批,完全符合當時的法例及公務員守則。

  麥簽約賣“曾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當時被問及該事件時,表示不會評論個案,但承認公務員間互租物業,只要交足租金,符合政府當年申領租津的規定。

  7月7日,有傳媒翻查兩人的交易紀錄後發現,麥齊光及曾景文在相隔兩日購買同一座樓宇的同等面積單位,售價約93萬元,並委託相同的公司及律師樓處理交易及按揭安排,又罕有地在合約中列明互相授權,彼此可全權處理或出售對方的單位。據土地註冊署資料顯示,曾景文當年在出售單位時,就是由麥齊光簽署售賣合同的,兩人被質疑為對方單位的實際業主,有合謀騙取租津之嫌。

  7月8日,麥齊光表示,因事件涉及20多年前的往事,需要整理資料,並承諾在一週內解釋清楚。不過,他日前表示,因有人向廉署舉報,他不適宜解釋此事。

  林鄭痛心又惋惜

  另據消息人士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對麥齊光事件感到痛心,並對失去一個這麼好的工作夥伴感到惋惜,她相信有關部門會公正處理。

  麥齊光現年62歲,1976年8月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2000年6月晉陞為首席工程師,2002年11月任路政署署長,2006年9月起任常任秘書長,直至2010年6月退休。他在今年6月28日獲委任為第四屆政府發展局局長,7月1日宣誓就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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