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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棚戶區安置房的25歲“房蟲”獲刑18年反思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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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烏魯木齊拆遷窩案中將多名拆遷幹部“拉下水”的“房蟲”、25歲的仵家輝,被公訴機關以合同詐騙、詐騙、行賄等3項罪名提起公訴。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其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700余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7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和行賄罪,對其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標誌著該起窩案所涉及的審理工作暫告一段落。(7月12日,《法制日報》)

  年僅25歲的仵家輝,將面臨18年的徒期,確實讓人感到惋惜和痛心.然而,腳上的泡是他自己的走出來,怨天怨地都沒用,只能怨自己。

  但是,面對這一案件,我們不能不多一些反思。以報道為例,在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工作中,被拆遷戶要想得到補償或置換房屋,必須經過3道審核關:首先拆遷辦工作人員要丈量房屋,對被拆遷戶房屋面積進行登記;其次,評估公司對房屋及相關物品進行評估;最後,報有關領導審批。

  如此層層關卡如果能嚴格把關,仵家輝年紀輕輕,沒有任何資歷,恐難以“鑽空子”。但是,正如人家常説的,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報道稱,拆遷辦作為一個臨時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都是從各單位抽調過來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仵家輝就是從最基層的工作人員入手,逐一研究,將內勤、拆遷組組長、拆遷辦負責人一一買通。有了關係,辦事自然順利,賺錢也就更不是問題了。

  由此可見,“房蟲”仵家輝並非有孫悟空的七十二變的本事,只不過是用點“小錢”把相關負責人打點好了。就這樣,仵家輝成功滲透進棚戶區改造民生工程。截至2010年11月,除了仵家輝個人的“錢袋子”不斷鼓脹起來外,他還將沙區雅瑪裏克山棚戶區、天山區黑甲山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多名幹部拉下水。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筆行賄支出:李蘭生34.1萬元、龍虎剛43.5萬元、徐飛45萬元、朱江蘭15萬元……

  然而,正像老話所説的,“人在做,天在看”,紙裏終究是包不住火的。東窗事發後,在烏魯木齊市、區兩級檢察院、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這一窩案的被告人陸續接受了審判,成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樣本,也給我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教訓。

  想一想,我們年年都在搞反腐倡廉教育,給幹部敲警鐘、亮黃牌,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其目的就是要提醒和規範各級幹部在複雜的形勢面前,要經得起考驗、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獨善其身“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然而,倒賣棚戶區安置房的“房蟲”仵家輝,用金錢攻勢輕易地就把拆遷辦小到負責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勤,大到兩名縣級幹部全部“俘虜”,這既是“叫板”我們的反腐倡廉教育,也是“叫板”我們的反腐倡廉措施。就像電腦軟體升級一樣,如果我們的反腐倡廉教育和措施不抓緊“升級”,恐怕還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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