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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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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7月11日在濟南魯信大廈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會議通知已于2012年6月26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公告。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34,386,76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1.79%。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長李世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親自出席本次會議,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推選的董事單保成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董事、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會議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與會股東審議,採取記名投票方式,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改選公司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34,386,761股同意,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0股棄權。

  四、律師見證情況如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車千里律師、張明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

熱詞:

  • 魯信
  •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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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