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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原常務副區長斂財3千多萬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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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戎明昌 通訊員/林曄晗 譚雙堰)今日(7月1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鐘新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鐘新明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核準以受賄罪判處鐘新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法庭調查,鐘新明4年斂財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近520萬元,折合人民幣共3千多萬。其弟鐘偉明因共同犯罪獲刑12年行賄人吳偉光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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