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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受審奢望“回鄉種地”讓農民情何以堪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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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檢方近日解密原深圳市龍崗區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落馬全過程。這位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貪官在獄中懺悔道:“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顆炸彈,把自己炸毀了,也把已經得到的、應當擁有的,全都炸沒了。”(據1月7日《廣州日報》)

  眾所週知,“手莫伸,伸手必捉”。這位當年大權在握的官員,利用職權在龍崗區黃閣坑村一塊土地的開發中,涉嫌收受開發商3300萬元港幣。為了避人耳目,儘管採取“暗度陳倉”的方法,由其弟在香港開公司,再由開發商將臟款轉到該公司。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再巧妙的假象也掩蓋不了犯罪的事實,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個人往往只有失去時才懂得珍惜,一個貪官只有身陷囹圄時才會渴望自由。面對死緩的判決,鐘新明悔恨不已,發出“回鄉下種地都幸福”的感嘆。但透過這一句話,絲毫不能博得人們的同情和憐憫,恰恰相反,卻再一次暴露出貪官的無知和無恥的本性。

  毋庸置疑,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是營造規範公正法治環境的必由之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個人觸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天經地義的法理。世上沒有後悔藥。法律不可能為任何一個腐敗分子網開一面,更不會一個貪官表現懺悔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個領到重刑的貪官奢望“回鄉種地”,無疑是異想天開,簡直是癡人説夢。那些漂亮的話語,只能是自欺欺人,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更為人們所不能接受的是,貪官在判刑後才想到“回鄉種地很幸福”,其實質是對農民兄弟的一種輕視,骨子裏面還是存在“官本位”的思想。按照這位貪官的這種思維,身判重刑之後,哪怕是到鄉下種地都很滿足。正是這樣一句無恥的話,刺痛著億萬農民的心。這些官員平時高高在上,就沒有想到種地是光榮的,只有到了監獄才懂得農民也幸福。貪官的言外之意,是把農民的地位放在最低層,甚至與判刑的腐敗分子相提並論,好像農民兄弟也是犯了法似的,理應從事繁重的體力農活。

  事實上,社會有分工,勞動無貴賤。種田種地雖然條件艱苦、體力繁重,但卻支撐著國民經濟的命脈,解決著人們的溫飽大事。農民是純樸的,是平凡的,也是偉大的。全社會都要尊重農民、關心農民、支持農民。而貪官在獄中懺悔“回鄉下種地都幸福”,是對農民的一種褻瀆,讓農民“傷不起”。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就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穩得住心神,抗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真正在為民服務中體現人生價值、感悟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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