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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只見官意不見民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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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對“三公經費”使用、政府採購、會議管理等熱點作出規定。這也是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今後,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7月10日《北京晨報》)

  國務院專門針對“三公”問題立規當然是一件好事,媒體也紛紛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可是,如果我們認真對比一下去年底該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以及現在頒布的條例全文,相信所有人都會大感失望。

  針對徵求意見稿,我曾經指出過三大軟肋:一是“不得”與“應當”太多,籠統而又粗泛,缺少實際約束力;二是很多規定仍顯寬鬆,與民意期待有差距;三是沒有嚴厲的罰則,違規成本奇低。現在看來,這些問題非但沒減輕反而更強化了:原來的四十六條壓縮成了三十五條,更籠統更粗泛了;很多比較具體的規定都被刪除了,可操作性變差,背離民意期待;最糟糕的是,原來畢竟還有四大條十小條的罰則,現在的罰則非但沒有更嚴格,反而更像是一筆帶過,只有三大條六小條,其他均被刪除。

  事實上,相比徵求意見稿,條例給人最大的感覺就是一個刪字。被刪除的條款有很多,其中大多還是曾被媒體拿出來重點報道過的。在第六條,機關事務管理的原則中“反對奢華、杜絕浪費,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被刪除;徵稿第十四條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中低檔的貨物”被改成“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徵稿第二十五條關於辦公用房“有條件的,應當推進集中辦公”被刪除,“不得配置與機關運行無關的設備、設施”同樣被刪除。

  公車方面,徵稿第三十條“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被刪除,“除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外,不得配備越野車”被刪除,“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還是被刪除。公務接待方面,“杜絕浪費”的原則被刪除,“逐步實現接待服務社會化”被刪除,甚至連“不得超標準接待”都被刪除。在會議方面,“會議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請”被刪除。慶典活動方面,整條都被刪除,機關節能條款同樣一字不存。出國考察方面,“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被刪除……

  顯然,我所指出的並非徵求意見稿被刪除的全部內容;但是誰都看得見,經過這樣左一刀右一剪,稍微有點實質內容的條款幾乎都被刪光了,條例只剩下一個沒有實質內容的空架子。我很困惑,為何一個條例在徵求社會意見之後會經歷這樣大幅的刪減,而且刪減掉的幾乎都是公眾原本津津樂道的內容?也許只能有一種解釋,那就是所謂徵求意見,徵求的不是民意,而純粹是官意——但凡公眾滿意的,自然都是既得利益者不滿意的,於是統統被刪。反正公眾説話只會有反作用,這樣的徵求意見何如不徵求意見?反正根本沒有立規決心,一部條例被刪得內容全無,何如不立這骨瘦如柴的規呢?(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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