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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購:7月1日前所購車輛年底前需辦登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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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0日電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0日正式公佈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在試行期內,12萬輛配額車輛將採用有償競拍和無償搖號模式分配,並各佔一半的比例。

  對於在7月1日前已經簽訂購車合同等情況細則也做了規定。規定顯示,在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與車輛銷售者簽訂中小客車購銷合同或獲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以憑本市公證機構出具的上述材料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書,直接辦理車輛註冊或轉移登記,無需申領指標證明文件。逾期未完成車輛登記的,應依照本辦法,經搖號或競拍取得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後,方可辦理車輛登記。

  個人因繼承發生財産轉移的已在本市註冊登記的中小客車,可以直接申領中小客車指標,取得指標證明文件。

  廣州市交通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冼偉雄表示,無償搖號體現社會公平,有償競拍可解決部分單位和個人的剛性需求,“競拍收入由本市財政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線,專項用於城市交通事業支出。這部分專款歡迎廣大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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