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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 最長停止三年退稅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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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黃怡 通訊員 楊雄富 魏文忠)記者從福建國稅局獲悉,調整後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騙稅行為加大了監管、懲罰和打擊力度。福建國稅局副局長連開光表示,企業如果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最長停止三年退稅資格,最高處五倍的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從7月起大範圍調整完善了出口退稅政策,新政策規定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企業,由省級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稅資格半年以上、三年以下四個檔次。

  據福建省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常見的出口騙稅操作方式有幾種:一是國外客戶、國內貨源、貨代公司等均由中間人“一條龍”聯絡,外貿企業作所謂“代理”出口;二是不法分子與貨代(報關行)勾結,虛假申報騙取報關單,利用報關單找所謂的供貨企業開票;三是個人挂靠某一外貿企業或承包某一齣口部,從事不正常出口業務;四是虛構出口貨物,虛抬出口價格;五是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四小票”、消費者現金購物等增值稅監管難度大等方面問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省國稅局提醒出口企業,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規避出口退稅風險。

  為遏制出口騙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勢頭,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統一部署,省國稅局、省公安廳和福州海關從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範圍內,聯合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免)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整頓規範出口退(免)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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