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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被追打撞傷買菜老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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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1年3月26日上午10時許,會昌縣市場中心工作人員陳強在管理某菜市場過程中,與菜販子蔡娟發生爭執並拉扯。蔡娟的丈夫劉威趕到後,看見蔡娟的嘴角有血,氣憤不已。經詢問,蔡娟指認是陳強所為。陳強見狀大為驚慌,在人群密集的市場中跑動,劉威在後追趕,並隨手拿起一把垃圾鬥。

  不料,陳強奔跑躲閃時,將在市場買菜的78歲老婦賴芬撞倒在地。賴芬被市場中心人員送往會昌中醫院搶救治療,後被轉入解放軍醫院住院18天,用去醫療費59099.4元。醫院病歷及診斷證明載明:1、左股骨頸骨折、2、左肱骨髁上、髁間粉碎性骨折,3、術後3個月需扶拐下地行走等。

  之後,賴芬訴至會昌縣法院,要求陳強與劉威連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等16.6萬餘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劉帥整理)

  □斷案

  法院認為,陳強在管理市場中與他人發生糾紛後,本應冷靜妥善處理,卻在市場中奔跑,將行人原告撞倒受傷,具有主要過錯。因陳強屬於在執行管理市場的職務中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應由會昌市場中心承擔。

  劉威拿垃圾鬥在後面追趕陳強,以致陳強慌張中將原告撞倒,對造成原告受傷起到間接作用,具有次要過錯,承擔一定民事責任,陳強的行為與劉威的行為間接結合,造成原告受傷,形成按份責任,不是連帶責任;原告在市場中無過錯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原告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等共計131343.88元,由被告會昌市場中心賠償124776.68元;由劉威賠償6567.2元。(會昌縣法院歐軍 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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