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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袋實名制不明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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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廂,市城管委頻密放風,將在垃圾收運領域實行改革,以試探民意的反應;那邊廂,不少市民群眾對一些設想反彈很大。其中,“垃圾袋實名制”遇到的質疑最多。知名環保人士櫻桃白8日中午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如果對台北經驗只學一半,不學另一半,恐怕‘畫虎不成反類犬’。”

  據了解,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6月29日透露,垃圾袋實名制是強制推行垃圾分類的一種措施,用強制分類取代自願分類,以提高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的比例。

  簡單地説,所謂“垃圾袋實名制”,就是由政府在特製的垃圾袋上印上居民的住宅地段號和房號,以此追根溯源,並且作為“據袋收費”的依據。或許市城管委的初衷是想借此控制垃圾的産出和流向,確保收費得到實現,誰産生的垃圾多誰就付費多。另外,如果居民沒有按照規定對垃圾分類,將根據垃圾袋上的標記信息追查到居民個人。

  但在櫻桃白看來,這個設想看上去很美,但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居民在投放垃圾時如果無人監管,則這個制度最終會不了了之,實行不下去。

  櫻桃白説她有一個擔憂:政府一天發放給一戶家庭兩個印有編碼的特製垃圾袋,但如果有人不用這種“實名制”垃圾袋裝垃圾,而是另外用普通垃圾袋扔垃圾,有誰會去監管?依靠事後回溯追查,也很難查到不按規矩扔垃圾的人。退一步説,即使有人做“垃圾偵探”,但如果靠清潔工來監管,也不會産生很大作用。因為清潔工無強制能力,也無執法權,硬要讓他們干預垃圾投放,居民“睬你都傻”。其實,台北沒有所謂的“垃圾袋實名制”,這一制度只在韓國的商戶間實行,在小範圍內是可行的。廣州不可能成立一支龐大的監管隊伍,來監管全市1800萬人按實名制的要求扔垃圾。失去了監管,這一制度很可能就像當初垃圾不分類就罰款一樣,不具備可操作性,最後不了了之。因此説,“垃圾袋實名制”的思路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櫻桃白的擔憂不是杞人憂天。在8日上午某媒體舉辦的垃圾分類活動現場,一名小朋友就“問計”市長陳建華:“我奶奶假設不捨得用特製的垃圾袋裝垃圾,而是偷偷地把垃圾扔掉怎麼辦?”市長回應説:“那你就教育你奶奶做文明市民。”問題是,光教育,靠譜嗎?

  櫻桃白説,現階段推行垃圾分類,不能依靠市民自覺。靠自覺,只會有20-30%的市民進行垃圾分類。大部分人會覺得不做垃圾分類也沒什麼處罰,何必要浪費時間、精力去做這事?因此,必須制定人性化的措施,給人以適當的強制。

  台北實行垃圾不落地,扔垃圾必須定時定點地交給市政垃圾清運車,當面交垃圾時,市政清運工會拒收沒有分類的垃圾。北京市2011年在1200個小區推行垃圾分類時,在社區聘請了垃圾分類指導員,會對沒有進行垃圾分類的業主進行教育和督促。德國的高層住宅,一個樓道的住戶共用一個上鎖的分類垃圾房,如果垃圾分類很差,垃圾清運工會對整個單元的住戶提高垃圾費以示處罰,這樣的措施也使原本自掃門前雪的居民也開始相互監督。在垃圾投放環節進行監管是推行垃圾分類成功的關鍵。

  “堂吉偉德”也認為,“垃圾袋實名制”目前太過激進,還沒有實施的基礎。

  林圳、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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