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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推“民告官”簡易程序 審限縮短一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2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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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7月6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董忠波 張翀)“民告官”發源地再次推出“民告官”新舉措。

  記者今天從剛剛結束的溫州法院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工作推進會獲悉,溫州市11家基層法院行政案件將全面試點簡易審程序。今後,除土地房屋徵收等一些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外,凡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社會影響不大的一審行政案件均將進行簡易審理,且審結時間須在45天內,相較《行政訴訟法》所定三個月期限縮短一半。

  據溫州中院副院長邱志豐介紹,到2010年止,溫州行政訴訟案件連續15年居浙江第一,案多人少矛盾尤為突出。

  他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切行政案件無論繁簡、難易一律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政訴訟實踐的需求。

  2010年6月,經最高法院授權,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被指定為浙江省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試點法院。

  截至今年6月底,該院已適用簡易程序審理57件行政案件,審結53件,平均審理天數34天,最短的僅7天,較之前適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審理天數(74天)縮短了50%以上。

  今年年初,溫州中院將“行政訴訟簡易審理機制”作為2012年十大管理創新項目之一,計劃在11家基層法院全面推廣行政訴訟簡易審理程序。

  根據剛剛結束的溫州法院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工作推進會所討論《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操作規程(草案)》規定,凡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社會影響不大的一審行政案件可簡易審理;但涉及當地政府普遍行政政策、土地房屋徵收及補償安置等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或社會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等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此外,討論稿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在立案的次日起45日內審結,相比較于現行《行政訴訟法》一審普通程序三個月的規定,審限大幅縮短。

  1987年7月,溫州中院公開審理了新中國首例“民告官”案件,催生《行政訴訟法》,被譽為行政訴訟歷史上的“里程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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