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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注意:清涼政策有變化 中暑可享工傷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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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這也意味著“暫行”了52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記者對比新舊兩規發現,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溫度界限劃定更加明晰,對於勞動者的保護也更加廣泛和細緻。揚子晚報記者王赟

  舊規新規

  溫度

  防暑降溫措施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露天作業”,但高溫天氣標準沒有明確劃分。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其中,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高溫費

  舊規全文中沒有提到高溫津貼,即通稱的“高溫費”。

  在兩種情況下,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江蘇今年的高溫津貼仍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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