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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作業新辦法: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可享津貼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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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日前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6月29日聯合發佈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並於當天起施行。

  日最高溫40℃以上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新辦法明確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可享高溫津貼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新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保險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辦法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産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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