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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提高工傷職工定期待遇 一級傷殘增發436元/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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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市工傷職工定期待遇,將進一步提高。廈門市政府近日下發文件,對2012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調整後,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提高到2074元、1959元、1844元和1728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發生變化,廈門市今年適時對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了調整。待遇調整計發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一級傷殘津貼為2074元

  根據調整方案,傷殘津貼具體調整如下: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發傷殘津貼分別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額485元的90%、85%、80%、75%,即分別為436元、412元、388元、363元。

  調增後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與傷殘等級計發比例之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與傷殘等級計發比例之積的數額計發,即: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按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計發。

  1995年至2003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隨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規定而調整,調整幅度低於工傷待遇的,按上述調整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配偶每月增發194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每月撫恤金增加額根據供養對象按如下調整:配偶每月增發194元;屬其他親屬每月增發145元。

  此外,《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012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還對特別調整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2012年之前發生工傷,在2012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其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計發後,再按本通知調增。調增後一至四級傷殘津貼,按不低於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的金額計發。

  而經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並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其定期待遇調整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參照本通知的定期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幅度由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調整。

熱詞:

  • 工傷保險條例
  • 傷殘等級
  • 工傷待遇
  • 職工平均工資
  • 用人單位
  • 調整幅度
  • 月平均工資
  • 基本養老保險
  • 1995年
  • 勞動關係